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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时已怀孕又再婚的计生政策
离婚时已怀孕又再婚的计生政策我是广州户口,工作和居住都在老婆这边的其它市,我是初婚,老婆是再婚,由于她离婚拖了一点时间,导致办理离婚手续时是怀孕的,离婚后我们马上登记结婚了,现在办理准生证需要我回到户口所在地广州盖章证明我是初婚未育,当时是我老婆跟我一起去的,计生人员见我老婆已怀孕问明情况后就说不能办理了,要做亲子签定或是罚款十几万才能盖这个章,请问这样作是合法的吗?我老婆那边一定要在生之前办理准生证,否则也要罚款,因为他跟前夫已育一女,跟我算是二胎,可广州却要做亲子签定或罚款十几万后才能盖章,不给办理,广州这样做合法吗?这个章是证明我初婚未育,就算要追究我老婆离婚时怀孕也应该是她那边计生的事吧?
地区:广东-广州 分类:民事法律-婚姻家庭 提问时间:2013-08-15 15:16:51
提问者: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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