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纠纷我是广西田阳的,我们村规定:人死后其承包的一份地,第二年就要交回小队,由小队另搞招标承包,谁都可以投标,其收入归小队所有。已经搞了有十几年了,年年有人死,年年都有地被小队收上去,而且又没有把地分给新曾的人口,现在小队都成大地主了!群众很有意见,这村规实施到现在村里几乎户户都有一两个人过世,就是说有的家庭已经被小队收上去两份承包地了!
就像我家,四份承包地,已经过世两人,但我娶老婆,生孩子又曾加了两人(没有地),爷爷去世已有十一年,已被小队收上去一份承包地十年,妈妈前年去世,小队就叫我割一份地出来,我已经忍无可忍,不交,结果被小队不经我同意,硬是以每户发50元带人去随便划割出一份地出来,不给我种植。硬是要我抛荒不给种,还有扬言如果我不服执意种下去就再发每户100元叫人去破坏我的种植物!他们的理由就是那条不成文的村规,还说村规是大家讨论下来的必须服从!
我上过访,找过政府,被踢来踢去像个皮球,到现在地一直在那里荒着,眼下新一轮冬种就要开始了,还不见有人来解决,很是着急。 我知道土地承包法允许农民土地流转经营,知道承包期,承包地不得收回,不得调整。。。。。。但是我还有一条很模糊,就是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第十八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之(三)中的规定。我们村规属于这条吗?合法吗?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!请给我个详细的解答!谢谢!很急!谢谢! |